從組織類型來談社工特殊性與社工師證照(上)

最靠北社工
5 min readApr 6, 2019

--

社會團體僅僅只是社工服務的一種組織類型,全國性的社會團體,其主管機關為內政部

「社工師事務所、社團法人、財團法人、行政法人、機構、機關」分的清楚這些的差別嗎?

在大學時社工系學必定會經歷大三的暑期實習,經常會詢問同學:「你去哪個機構實習?」或是以「機構實習」來統稱,與「方案實習」來做區別,但你去的單位真的是「機構」嗎?以下藉由討論會以經常聘任、僱傭社工的組織差異,來凸顯社會工作專業的特殊性。

社工師事務所

事務所可能是很多社工覺得可以理想實現專業的方式之一,但其實事務所的日常並不如想像中的那麼單純。江季璇(2012)、傅立博(2008)都分別指出了社工師事務所財源的複雜性,以及進行專業的限制,比如說無法像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那樣募款(但我個人覺得這有討論空間和未來修法可能性,因為社工師事務所並不是營利團體,又或著是反過來說,社工師事務所的收入並不是捐款,如以「贊助」是否能作為財源名目?)。一般人可能以為社工師事務所是個以提供服務賺取收入,變將社工師事務所以為是「營利單位」,但這是錯誤的想法。無論是在稅法、公司法的架構下,社工師事務所都不是「營利法人(公司行號)」。那麼你可能會問,社工師事務所是「人民團體」嗎?很抱歉,社工師事務所也並非人民團體法所規範之團體,其組成並沒有理監事會,而是單由負責人管理的非法人團體。社工師事務所的成立,其法源是社工師法,並且交由社政主管機關管理,是屬於專業人員所組成的,也未推行法人化,目前還不能聲請法人。

人民團體\社團法人

人民團體的設立法源是人民團體法,其組成是會員,並且由會員大會和理監事會決定團體的作為,其精神是結社自由。目前法律並完全限制人民團體要法人化,所以有一些社會團體是沒有冠以「社團法人」,差別就在於又沒有去聲請法人(法人的影響暫時不在這裡討論跟解釋)。人民團體的主管機關是社政單位。

財團法人

財團法人的設立法源是財團法人法,其組成是財產的集合,也就是各類型的「基金會」,由董監事會議來決定財產的運用。財團法人一定會冠有法人,因為財產沒辦法自己行使權力。在2018年《財團法人法》公布實施之前,財團法人的設立是以民法為依據,並沒有積極管理,而因為財團法人財源的複雜現況以及其他因素而立法。財團法人的主管機關是看財團法人的公益目的而有所不同,比如說社會福利團體交由社政機關,動物保護團體由農政機關。

人民團體和財團法人比較合適的統稱為「民間團體」或「非政府組織」,而非「非營利團體」。

機構

根據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》所示,機構是「機關依組織法規將其部分權限及職掌劃出,以達成其設立目的之組織。」,其上下屬關係是「機關-機構-單位」,所以說大家經常問說「你哪個單位的」就是在你的權位上下屬關係(喂)。機構是在行使各類行政法規預定完成政策業務目的的組織,如同法第16條所示「機關於其組織法規規定之權限、職掌範圍內,得設附屬之實(試)驗、檢驗、研究、文教、醫療、社福、矯正、收容、訓練等機構。前項機構之組織,準用本法之規定。」,比如說安置收容機構、老福機構、教育機構(學校)。這一類的組織都是依照各類型的行政法規(如老人福利法),嚴格設定其人員配置、執行業務,甚至是消防建築法規。在法律上機構不具有人格,也就是說機構不是法人。其組成是依法設置的工作人員,由機構負責人來管理整個組織,並不是理事、董事或監事。民間機構的設置,也必須符合法律規範。

四種組織類別的比較表,我整理的

在學校的課堂上,必定會教授「非營利組織分成兩類,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」這樣的基本觀念,但這並非精確的說法,僅僅只是理論,不能完全解釋台灣的實務狀況。比如各類型的專業事務所都不是「營利法人」,實屬非營利性質但又不是社團法人;或是尚未聲請法人的人民團體,可能就不在上述兩類中的一類;又或者一直在爭論的合作社,為人民團體法規範之團體,但性質一直在營利與非營利之間未能確立,僅僅是向著公益社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性質方向修法(洪清泉,2017);又或著像老福機構法人化,未來沒有辦法法人化的機構(如政府附設老福機構)將會有些業務沒執行。讓學生投入非營利工作,卻不能清楚分辨這些,將這些不同的團體、非營利單位當成類似的組織,可能造成錯誤認知,去區辨細微的差異十分重要。

隨堂小測驗

  1. 現在工作或實習的組織,是上列類型中哪一樣?
  2. 其組織的設立法源為何?受到哪些法規的限制?
  3. 其組織是否有法規規範聘用社工人員與社工師之條件?
  4. 若在該組織進行執業登記,是否會遇到問題?
  5. 該組織是否適用勞基法?是否已有相關職業公會?
  6. 若是在工作,你的職稱、身分是什麼?
  7. 你正在進行的服務,是機構完全自運作的、政府勞務委託的還是混合不同經費來源?

接續閱讀

從組織類型來談社工特殊性與社工師證照(下)

參考文獻

  • 江季璇,2012,大社會小社工師小而專精的開業路。社區發展季刊137期。
  • 傅立博,2008,社工師事務所經營與管理。
  • 社會工作師法(2018 年 12 月 19 日修正)
  • 人民團體法( 2001 年 06 月 15 日修正)
  • 行政院,2017,行政院會通過「社會團體法」草案。https://www.ey.gov.tw/Page/9277F759E41CCD91/f705ad7b-3a0c-4e96-bdf7-499bc745de73
  • 財團法人法(2018 年 08 月 01 日公布)
  •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(2000年 02 月 03 日修正)
  • 洪清泉,2017,從合作社法修正淺析合作社的法人性質
  • 劉承愚,2002,非營利組織法律的定位。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

--

--

最靠北社工
最靠北社工

Written by 最靠北社工

有關於社工的奇怪討論 — — 陳懷恩(Chen Huai En)

No responses yet